(一) 出席人員:
1.
為精進自辦及補助工程施工品質,本部針對發包預算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之大型環保設施工程,原則由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召集人、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或其他簡任級以上層級高階人員擔任領隊。
2.
依工程類型、性質、查核重點項目等,選出適合專長經驗的內外聘委員(原則上內部委員1人、外聘查核委員2-3人)參與查核。
3.
本查核小組查核時,監造單位之建築師或技師及承攬廠商之專任工程人員、安衛人員應配合到場說明。無故缺席,應按契約規定處理。另工程主辦機關,建議由高階長官併同出席。
(二) 現場查核流程:
1.
領隊說明:致詞並簡略說明查核會議流程。
2.
簡報說明:工程主辦機關、監造單位及承包廠商說明各約5~10分鐘,並答覆查核委員詢問或提供相關資料。
3.工地現勘:
a.
查驗現場工程之施工品質以及相關工項是否依照契約施作。
b.
抽驗量測結構物尺寸。
c.
材料鑽心試驗檢測(是工程性質及狀況)。
4.書面查閱:
a.
主辦機關:品質督導機制及督導紀錄、監造計畫之審查紀錄。
b.
監造單位:施工計畫及品質計畫之審查作業程序、材料設備抽驗及施工抽查之程序及標準、品質稽核、施工進度監督等之執行情形….等。
c.
施工廠商:品質管理標準、施工過程與進度管理、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自主檢查表、不合格品之管制、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措施等執行情形。
5.
查核意見交換討論:委員提出今日查核缺失及問題,並請各單位針對委員問題提出說明。
6.
缺失扣點會議及查核作業總結:清場,僅留查核小組人員,並於會議中決定查核分數等級以及需扣點缺失項目及其點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