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境保護
節約能源並關心氣候與能源政策,減少二氧化碳排放,落實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作為

一、目的

工程於不同階段,藉由「確認具體工項」與「加分獎勵輔導」之獎勵與處罰雙管齊 下措施,以有效落實「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作為:

(一)設計階段:

請主辦機關主動要求設計單位盡量設計與採用符合「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作為之 建材、工法,如「生態綠化永續工法」、「環保標章綠色建材」、「省材節能綠色工程」、「節省資材再生能源」。

(二)施工階段:

1.

要求監造單位監督承攬廠商落實「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作為,如「垃圾分類資 源回收」、「污水處理保護水體」、「街道洗掃維護環境」、「保護樹種開拓綠地」、「廢物利 用減少排出」、「加強灑水降低污染」。

2.請承攬廠商在不影響工程品質前提下,主動提出可落實「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 新工法、調整施工順序等作為。

二、方法

(一)確認具體工項:

請查核委員加強查核確認在建工程執行「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工程項目,促使在建工程能確實執行(如附件 1)。

(二)加分獎勵輔導:

由受查核單位自評工程內容或施工項目是否符合「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作為,並於受查當日提出工程施工查核─「落實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作為」查檢表(如附件 2),提供查核委員作為受查核工程是否落實環保設施工程節能減碳作為之評核依據。
評審委員依據受查核單位於受查當日提出查檢表(含佐證資料),評核工程內容或施工項目是否落實環保設施工程節能減碳作為;評審委員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作為」之項目亦可主動推薦。
藉由自評與推薦方式,實際找出符合「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之具體作為,可作為該工程落實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程度與工程查核委員評核加分參考。

(三)共享成果運用 彙整並分享各主辦機關、監造單位、承攬廠商之受查具體「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 工程項目成果:

1.預算補 助單位作為下一年度預算分配與補助之參考。

2.主辦機關於工程發包時,評選監造單位與承攬廠商之參考。

3.本署工程查核小組作為選擇工程查核案件之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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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各機關辦理新建公共工程或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辦理受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之新建公共工程時,須辦理生態檢核作業。但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災後緊急處理、搶修、搶險之工程。

(二)災後原地復建之工程。

(三)評估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之原構造物範圍內整建或改善之工程,且經上級機關審查確認。

(四)評估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之已開發場所之工程,且經上級機關審查確認。

(五)規劃取得綠建築標章並納入生態範疇相關指標之建築工程。

(六)維護管理相關工程。

前項辦理生態檢核作業,以該工程影響範圍為原則。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稱上級機關,指工程主辦機關之上一級機關;屬中央補助地方案件,指補助機關。

公共工程生態檢核實務問答集

A1:
(1) 上級機關審查時,可考量工區地理位置是否位於法定自然保護區,包含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國有林自然保護區、國家重要 濕地、海岸保護區…等, 是否有關注物種,如保育類動物、特稀有植物、指標物種、老樹或民俗動植物等,工址或鄰近地區是否有森林、水系、埤塘、濕地及關注物種之棲地分佈與依賴之生態系統等事項,俾確認是否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
(2) 上級機關審查時應確認工程主辦機關無需辦理生態檢核的計畫具體原因及立論基礎

A2:
工程影響範圍包含工程基地周邊環境以及工程施作的過程中會改變地形地貌的區域(如施工前鑽探、施工所需的假設性工程、施工便道等)。

A3:
生態檢核於工程生命週期,工程計畫核定、規劃、設計、施工及維護管理等作業階段均須辦理,各階段生態檢核目標不同,工程計畫核定及規劃設計階段及早納入並落實辦理生態檢核,可達最佳效益 。如未依照生態檢核程序進行或發現影響生態環境引發爭議時,應立即停止工程進行,檢討並提出改進作法。

A4:
(1) 生態相關科系畢業具有二年以上生態相關實績工作者,生態相關科系資格可參考考選部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自然保育職系應考資格。
(2) 生態檢核執行人員若具備下列經歷更佳
1. 取得生態學、保育生物學、環境倫理相關學分者。
2. 以生態學為第一專長之生態背景人員。

A5:
透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參考名單資料庫查詢「生態學類」專業人才相關資訊。

A6:
生態關注區域係指生態資源豐富或具有生態課題的地理區域,包含法定保護區與文獻及現地調查蒐集之重要生態資訊。
 
公共工程生命週期各階段應將生態保育概念融入工程方案,並依工程影響範圍繪製生態關注區域圖,繪製範圍除了 工程基地周邊環境外,亦要將工程可能影響到的地方納入考量,如濱溪植被緩衝區、施工便道的範圍。若河溪附近有道 路通過,亦可視道路為生態關注區域圖的劃設邊界,以評估工程擾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程度。
 
透過圖說標註生態關注區域,以圖面呈現生態價值高、應予以保全之環境區位,作為規劃設計階段之工程設計參考 ,據以評估工程施工對生態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及研擬生態保育或妥適應對之迴避、縮小、減輕、補償方案

A7:
(1) 計畫核定後各階段執行生態檢核所需作業項目及費用(如必要之物種補充調查、生態保育措施、監測、民眾參與等)
(2) 生態檢核工作項目涉及基地位置、環境特性,所需費用建議各機關依個案或業務特性編列

A8:
(1) 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各機關學校邀請本機關學校人員以外之學者專家,參加 具有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會議,得支給出席費。邀請機關學校得衡酌實 際情況,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 要點規定,覈實支給交通費及住宿費。
(2) 各機關邀請相關學術民間團體參與記者會、現勘、說明會、工作坊等各項公民參與活動時,非以學者專家身份,參 加具有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時,依上開規定,不得支給出席費。
(3) 審查給付標準依前開規定辦理。

A9:
使迴避、縮小、減輕及補償策略之生態保育對策運用合宜,工程主辦機關闡述工程施作的目的甚為重要。

A10:
工程主辦機關之上級機關在制定生態檢核機制同時應建立對應之審查督導規則,相關機制建立可參考農業部農村發 展及水土保持署之生態檢核標準作業書以及工程管考系統,將生態檢核與工程流程進行交互管理,強化落實。亦可 參考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之生態友善機制,透過跨域及不同階層的工作圈,協助機關及所屬單位推動落實

A11:
(1) 工程主辦機關應將各階段生態檢核資訊即時公開,公開時機、公開方式、公開內容等,請參閱本會 112 年 4 月 24 日函頒「公共工程生態檢核資訊公開作業指引」,對應友善平台的建置有所依循。
(2) 公民參與作法,建議工程主辦機關可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現行改制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 署)出版之「民眾參與工作指引」。資訊公開至關重要,充分且即時的資訊揭露與呈現,包含工程內容、生態檢核 階段性成果要求及佐證資料,進一步搭配技術精進,多元化呈現實地資訊與情境(如虛擬現勘),有助於節能減碳,亦 可省下交通時間,對關心生態議題的民眾更容易瞭解與回饋意見。